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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6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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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文件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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