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我局对昌黎县梵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示。
本公告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昌黎县梵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6〕10号 | 2026.5.6 | 批复 |
2026年5月6日
pf昌黎县梵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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