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居民
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二、申报对象资格

四、申报资料
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申请书;2、医院诊断书(县级及以上医院);3、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大病保险结算单;4、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孤儿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五、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5】26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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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