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 "回头看" 。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 "回头看" 、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四督查组6方面9个反馈问题、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交办的20个问题、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交办35个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督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开展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对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查阅企业生产记录、相关数据报表等多种形式,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到位。督导完成101家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其中重大环境风险企业1家,较大风险企业4家,一般风险企业96家。对较大风险企业和重点企业现场检查20家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各类环境隐患8类,共26个问题现已已部分完成。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安全工作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认真梳理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三是开展 "散乱污" 企业集中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反弹。对各乡镇2017年、2018年分别上报完成的262家、11家 "散乱污" 企业,对完成关停取缔、整改和搬迁的 "散乱污" 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名单之外的 "散乱污" 企业,以及整治情况上报不实、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进行再排查上报。四是开展环境信访调查处理,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07件,其中12369举报45件,来人来访5件,市长12345热线交办129件,环保部、省环保厅平台交办23件,县信访局交办5件。均及时按照包片乡镇要求,进行查处回复,办结率、回复率、回访率100%。
昌黎县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追究刑责等执法手段的威慑作用,促进企业形成 "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愿污染" 的新常态。截至10月底,行政处罚立案40个,下达处罚决定书28个,罚款150.353成元,已缴纳123.336万元,下达催告书10个,移送公安拘留2个,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1个,装订结案案卷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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