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旅游安全生产格局,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我县文化旅游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昌黎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职责
1、县文旅委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2、县文旅委所属各级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3、县文旅委行业管理股负责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具体内容
(一)总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文旅委机关各位领导、股室负责人和股室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是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 "谁牵头、谁负责" , "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分级管理"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制定,是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得到实施的根本保证。
2、安全生产实行 "一岗双责" ,即文旅委文旅委机关各位领导、股室负责人和股室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实现安全生产全员管理。
3、文旅委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或相应的领导责任;若单位负责人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相应责任。
4、文旅委机关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股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下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5、文旅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各副职必须协助正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要求,文旅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书记(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副主任(文旅委班子其他成员)和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股。
2、县文旅委安全管理网络:
3、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领导和组织全文旅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把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广大游客的旅游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协调有关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县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等涉文化旅游企事业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杜绝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4)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分工和监督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5)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等涉文化旅游企事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杜绝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行业标准规定的违法违规经营的文化旅游企业进行处理;
(6)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春节、 "五一" 、暑期、 "十一" 黄金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和奖惩;
(7)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督促县区内文化旅游部门、各文化旅游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县文旅委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主任 主任是文旅委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文旅委文化旅游安全工作负总责。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对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将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4、将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文旅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及时对全县文化、旅游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 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措施;
2、按照主任指示,主持召开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文化、旅游安全中的重要问题;
3、督促、检查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文化旅游各企事业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4、发生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协调、组织开展救援和事故处理;
5、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文化、旅游安全工作,定期听取文化、旅游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解决文化、旅游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分管办公室、财务、行业管理、人事管理的副主任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文书档案、会议组织等相关安全工作;
2、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及文旅委内外联络、协调、公车使用等相关安全工作。
3、将文化、旅游安全纳入文化旅游综合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当中;
4、将文化、旅游安全纳入文化旅游综合改革、文化旅游执法监督、行业普法教育、行业统计分析、文化旅游调研工作当中。
5、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事业费和其他文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中的安全工作;
6、负责文化、旅游安全专项资金的规划、列支,督导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并做好机关财务安全工作。
7、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及行业精神文明、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文化旅游行风建设等工作,并把安全管理纳入其中;
8、负责贯彻执行旅游行业标准中涉及安全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
9、负责对全县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核;
10、负责宾馆饭店申请评星、星级复核安全指导和日常管理。
11、负责导游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并把安全管理纳入其中。
12、在做好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资和档案工作时,要督导做到安全和保密工作;
13、负责抓好机关干部职工安全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14、将旅游安全纳入导游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相关工作。
15、在全县旅游景区A级评定中,将旅游安全作为综合评定重要参数,并加强旅游景区安全指导和日常管理;
负责管理文化旅游行业监督、检查、行业教育培训的副主任 对管理领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在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时,将文化、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其中,并督导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在行业评比表彰工作中,将文化、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其中一并考核,并严格落实安全 "一票否决" ;
3、协助文化旅游监察支队受理旅游安全投诉;
负责旅游规划、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咨询总控中心、信息中心、旅游消费、旅游商品的副主任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将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将旅游安全纳入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工业、农业、交通、环保、海洋等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审工作中,使之与旅游发展相协调;
3、将旅游安全纳入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开发工作中;
4、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时,做到安全优先考虑、优先规划、优先建设;
5、将旅游安全纳入重点旅游项目的立项和旅游产业的投资计划;
6、将旅游安全建设资金纳入财政旅游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并积极向上级申报;
7、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时,要将旅游安全纳入重点规划、建设范畴,并做到 "三同时" ;
8、将旅游安全纳入全县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当中。
9、在指导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自助旅游体系建设时,做到安全优先考虑、优先建设、优先管理;
10、将旅游安全纳入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
11、将旅游安全纳入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当中。
12、在制定我县国际、国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时,负责对旅游安全风险性进行评估;
13、在策划及协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节庆会活动时,要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制定预防突发事件和情况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14、在组织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开展国际、国内旅游合作交流事务时,要督导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发生意外。
15、加强旅游咨询总控中心日常管理中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财、物、信息等安全;
16、强化文旅委机关网站、电脑、各类信息安全管理;
17、强化智慧旅游建设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
18、在制定全县旅游消费政策时,要将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其中,一并推进,抓好落实;
19、将旅游安全纳入旅游商品的开发、推介、营销工作当中。
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的纪检书记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将文化、旅游安全纳入文化、旅游行风建设之中,整体安排,同步推进,督导落实;
2、督促对文旅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培训,培养和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和主动性;
3、负责检查处理文旅委机关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案件,有效防范机关内部各类案件的发生。
4、加强机关、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教育、党务保密等工作中的安全宣传教育;
5、加强党群工作和扶困济贫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股室及下属单位安全职责
1、根据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安委会成员安全责任:
(1)安委会主任:对文旅委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安委会书记:对文旅委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常务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对文旅委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安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股室、下属单位或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文旅委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共同抓好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行业管理股 分管领导:万海峰 负责人:苑敬怡
负责文旅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各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系统安全等级评定和各类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开展;收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资料,做好相关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督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处理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配合、协调安监、质监、交通运输、海事、消防等部门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船艇、旅游车辆、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办公室 分管领导:孙江文 负责人:梁 坤
负责文旅委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消防、保卫、卫生防疫工作和文旅委机关24小时值(带)班制度的落实;负责文旅委机关日常文件的印发、抄送、存档、保管等工作;协助行业管理股做好各项文化、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协助行业管理股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配合行业管理股做好与旅游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咨询、法律事务协调等工作。
(3)财务股 分管领导:孙江文 负责人:李娜
负责财务室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现金、票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行业管理股做好各项文化、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协助行业管理股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4) 产业发展股 分管领导:李雁锋 负责人:王立红
配合行业管理股做好文化旅游行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点)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督导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点)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旅游商品开发、推介、营销等安全监管工作。
(5) 宣传招商股 分管领导:李雁锋 负责人:秦 勇
配合旅游安全与应急科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旅游宣传促销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督导主(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行业管理股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配合行业管理股做好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抓好旅游咨询总控中心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财、物、信息等安全;做好文旅委机关内部网站、电脑及相关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抓好智慧旅游建设过程中涉及安全的相关工作;协助行业管理股做好文旅委机关安全宣传教育和文化、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公共服务股 分管领导:李艳丽 负责人:张小丽
配合产业发展股做好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行业管理股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7)文化旅游监察大队 负责人:万海峰
配合行业管理股做好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旅游投诉,防止矛盾激化;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协助行业管理股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配合行业管理股做好文化旅游行业特别是星级饭店、旅行社(服务网点)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旅游各企事业单位安全教育、检查整改,督导文化旅游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行业管理股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做好旅游安全投诉和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8)下属单位要制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好安全工作。
(五)文化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兼任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涉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及县文旅委机关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导安全工作落实。其职责是:
1、组织制定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督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3、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督导文化旅游行业落实24小时值(带)班制度;
4、执行上级相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及时了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5、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文旅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股,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行业管理股电话:2568175;文旅委机关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2882507。
(六)县文旅委安全生产直管企业、事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职责是:
(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要的人、财、物投入,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接受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防事故能力,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准确上报;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文旅委机关工作人员和直管企业、事业内部员工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八)健全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隐患,配合进行查处工作。举报电话:2568175
(九)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按《昌黎县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文旅委和相关部门报告。
(十)健全奖惩制度。对文旅委机关工作人员和直管企业、事业内部员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并向县政府、市旅游委、省旅发委推荐。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文旅委机关工作人员和直管企业、事业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附件1:昌黎县文旅委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昌黎县文旅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昌黎县文旅委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昌黎县文旅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川 党组书记、文旅委主任
副组长:姬爱国 党组成员、文旅委副主任
孙江文 党组成员、文旅委副主任
李雁锋 党组成员、文旅委副主任
万海峰 文化和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艳丽 文旅委青工委主任
郭幼坡 文旅委工会主席
赵丽丽 文旅委党总支书记
成 员:梁 坤 文旅委办公室负责人
苑敬怡 文旅委行业管理股负责人
张小丽 文旅委公共文化股负责人
秦 勇 文旅委宣传招商股负责人
王立红 文旅委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李 娜 文旅委财务室负责人
杨海军 昌黎县艺术团负责人
李 静 昌黎县文化馆负责人
王志勇 昌黎县图书馆负责人
靳文珍 昌黎县文保所负责人
陈学东 文旅委非遗中心负责人
王 亮 昌黎县电影公司负责人
郗 强 文化和旅游监察大队副队长
秦 芳 昌黎尧水文化传媒中心经理
昌黎县文旅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行业管理股股长苑敬怡兼任。
昌黎县文旅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兼任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文化旅游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行业管理股股长苑敬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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