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悔罪,将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参与护渔活动,做一名护渔志愿者。" 被告人葛某某、冯某某当庭签收了《护渔令》并作表态,这是秦皇岛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护渔令》。
7月8日上午,县法院在两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成功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葛某某、冯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在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两名被告人主动缴纳了环境修复金人民币219536元、174762元。
经查,被告人葛某某、冯某某分别于2020年5月13日至15日、2020年5月14日至15日(禁渔期)在秦皇岛海域进行非法捕捞,其中被告人葛某某捕捞皮皮虾6300斤、螃蟹4斤,被告人冯某某捕捞皮皮虾5015斤。二被告人在休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既损害了生态环境健康,还会在社会上引起不良示范, 更甚者会因破坏生态系统导致某些鱼虾蟹贝的产卵被破坏,使渔业资源减少,间接影响非保护区的正常的渔业作业收益,社会影响恶劣。因此,需要对这种隐形损伤进行补偿,可以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补充被非法捕捞的渔业资源,以保障正常的海洋生物食物网运行,对生态稳定有重要作用。
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全部予以支持。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会同县人民检察院,选择合适季节,落实环境修复事宜,由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以中国对虾替代口虾姑和螃蟹,放流同质量水产品作为直接损害当地渔业资源的补偿,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该庭审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现场旁听庭审,达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社会效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共同守护生态文明。近年来,县法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的美丽家园,不遗余力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