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赵青英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
会议学习了《秦皇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会议指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了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市法院和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责任清单,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各位县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区要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真正弄懂吃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进行认真研究,组织起草我县相关文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抓好环保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建设,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谁决策、谁负责" 的原则加快建立责任体系,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确保责任全面落实、工作高效推进。
会议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会议要求,大家要认真系统地学习 "新水法" ,真正弄懂吃透;要大力贯彻 "新水法"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 "新水法" 普及到各个乡镇、各个部门和各个企业,严格各方责任。同时,要全面做好 "新水法" 和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保障 "新水法" 迅速落地;要充分利用好 "新水法" 这把利器,对未领取排水许可证或者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研究了关于昌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要强化保障、压紧压实责任;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确保宣传发动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协调配合到位。
会议传达学习了王东峰、许勤同志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实现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确保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快生态昌黎、实力昌黎、活力昌黎、美丽昌黎的建设,做好金融保障。
会议还具体研究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研究了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工作方案和关于发放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补贴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