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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树起纠纷 乡情化矛盾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9日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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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昌黎县司法局城郊司法所辖区的翟大爷找到司法所反映自家粮食减产的问题。

原来翟大爷与本村王某家的一块地相邻,王某家的地在翟大爷家的东侧,栽的桃树,在栽的时候太靠近两家地界,随着桃树的长大,翟大爷认为桃树的生长已经给自己家的庄稼造成减产。他找王家协商未果后希望能有领导出面调解,他要求王家赔偿损失或者把桃树移栽,减少对自己家的影响。

单位领导了解前因后果后高度重视,责成司法所和村两委尽快调解此纠纷。我所迅速与村两委联系,到村里与当事人见面,了解详细情况,事情大致与翟大爷所说相同。经过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从法理人情的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王家接受了调解,认可自家的树给翟大爷造成损失了。经过调解,王家同意在每年的清明节前一次性付给翟大爷300元直至桃树的影响消除,翟大爷也满意。翟大爷说: "他们家的桃树枝都剪完了,树也大了真都移走不好活,我也不忍心,都是乡里乡亲的各退一步,和气为主。"

一起因栽种桃树引发的纠纷就这样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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