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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人民调解唤亲情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4日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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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昌黎县司法局新集司法所来了一对年迈苍苍的老人,老人进屋以后就流下了眼泪,工作人员赶紧端来热水,并对老人进行了安慰,在二位老人平复激动的心情以后,工作人员开始向老人了解情况。

原来二位老人是夫妻二人,是新集镇某村人,2016年经邻居协调老人与两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老人将承包地分给两个儿子经营,儿子从2017年开始每年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食用油30斤,过节费用给100元,过年费用给200元。承包地分给两个儿子以后,长子因在土地经营过程中与次子发生纠纷,兄弟二人互不相让,长子一气之下放弃了对承包地的经营,并以此为借口连续两年未给老人赡养费,只凭次子一个人的赡养费两个老人难以度日,无奈之下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了解情况以后,与村干部积极协调,3月22日,村干部将长子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他进行了开导、说服、教育。首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的条款向姚某军作了详细的讲解,告知其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等。同时从村风民俗、伦理道德等各方面对其进行劝说,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长子将二年的赡养费共计4000元送到了老人手中。

至此,一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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