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对散煤管控治理工作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实地走访和监管系统监测,排查我县现有散煤经营主体125家,正在营业41家。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煤炭经销单位在购入煤炭时必须核实煤炭检验报告,建立煤炭进销台账,载明煤炭进销数量、品种、渠道及检验报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已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41家。三是保持高频次检查,巩固城区散煤 "清零" 成果。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对城区范围进行了4轮次的执法检查。在城区范围内,通过高频次的执法检查,震慑了潜在的散煤经营者,打消了其打游击的心态,巩固了城区散煤 "清零" 成果。四是开展散煤抽检工作。严格执行 "全省散煤经营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在全省境内从严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的规定" ,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完成新进散煤抽检12个批次,协调承检机构,抽检效率提升50%。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平台等媒体正面引导,向群众讲解防治大气污染好处,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散煤管控治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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