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相关文件《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59号)及《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的文件要求。昌黎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为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审计的监督责任切实纠正 "以审代结" 问题,结合昌黎县的工作实际,在省、市领导帮助下,通过集思广益、研讨论证,对原有的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12月昌黎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昌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投资审计工作的职责与分工、评审依据及程序、结算评审、考核与付费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立 "昌黎县投资评审中心" 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使得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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