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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暨警示教育大会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5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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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上午,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为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经医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县政府批准,召开了昌黎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暨警示教育大会。县政府副县长吴学军、县医保局班子成员、医保局相关股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基金监管股、稽查大队全体同志和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共计280余人参加了会议。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军同志主持会议,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闫剑同志列席本次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吴学军同志出席此次会议并讲话,对本次《条例》培训和基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上,县医保局副局长李健同志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县医保局基金监管股负责人、稽查大队大队长张小飞、副队长郭洪波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容进行培训。

医保基金涉及每位参保人的切实利益,通过多种渠道,系统的向监管对象、社会公众专题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从法制角度出发,营造 "人人知法、人人守法" 的良好监管环境,发动全民力量加强基金监管,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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