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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商务局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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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昌黎县酒类市场经营秩序,构建和谐的酒类消费环境,保证 "中秋、国庆" 期间的酒类商品市场稳定,昌黎县商务局认真做好 "中秋、国庆" 期间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备案登记程序,宣传酒类经营法规。凡符合备案登记条件酒类经营户,都要进行备案登记,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录入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新增酒类备案登记企业8家。向经营户积极进行法规宣传。从正规渠道进货,并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批次质检报告,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特别是乡镇和集贸市场。

二是落实溯源制度,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大检查。一是严格随附单的核领管理。二是加强市场上酒类商品随附单的检查。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切实实现酒类流通 "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数量可统计,责任可追究" 。目前,已定期查阅25家企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

三是严格散白酒经营的准入,确保散白酒市场规范。加大对散装白酒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批发源头管严管住。要求散装白酒的经营者必须遵循 "加封密闭、单口售酒" 的原则。对不符合《河北省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摊点,严格执法,依法处理。目前,在执法检查的20多家经营户中,未发现违规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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