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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1年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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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乎大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聚焦重点环节,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经营的食杂店、小超市、小摊点等餐饮单位为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 "钉钉子" 精神狠下 "绣花" 功夫,用心、用情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确保广大学生食品消费安全。

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检查主体资格。昌黎县市场监管局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两条主线,坚持深入基层、走进一线的工作方法,重点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条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进一步加强其经营规范性。

二是精准发力,大力清查周边食品。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 "山寨" 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加大对学生喜食的热销食品、保质期较短的易变质食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力度,特别要对 "5毛钱食品" 、 "1元食品" 等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督抽验。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 "两超一非" (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进货渠道不明及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 "三无" 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三是握指成拳,狠抓食品摊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小摊点的检查和巡查力度。学校、幼儿园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坚决取缔无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和学校、幼儿园门口200米范围内经营的食品小摊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 "三小" 条例要求,划定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引导食品小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划定区域依法经营。

四是强化督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以县局领导分局,以分局配合县局,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力度,与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经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学子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到家庭社会的安乐和美,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下一步,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健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守护学子们 "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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