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当事人刘某来到茹荷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帮助调解一起劳资及工伤赔偿纠纷。经了解,抚宁县57岁的刘某于今年3月份通过中介介绍与黑龙江讷河市孙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到渤海海域塔子口扇贝场务工。工作2个月零3天,因工作时掌骨骨折离职,与孙某产生劳资及工伤赔偿纠纷。经渔政、边防派出所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秉承互谅互让的原则,所长赵海权反复、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孙某妻子王某详细说明了有关工伤补偿法律规定和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同意一次性付给刘某剩余工资和工伤后续费用8000元,刘某同意并承诺不再追究孙某因此事产生的后果并主动放弃追诉权力。
至此,一起劳资、工伤补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不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茹荷司法所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精神风貌,坚守公平公正,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