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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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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县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我县安全形势稳定。1015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学锋参加了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的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会,宣贯了新《安全生产法》。

会上,王学锋从修订背景、修改内容及亮点解读了新《安全生产法》。他指出,当前,正处于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实施 "十四五" 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从明显好转到实现根本好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

他指出,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到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力量,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往实里做、往细处做、往深里做。

他强调,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首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发改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软环境建设,调动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和积极性,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人文关怀,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切实织密扎牢安全生产风险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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