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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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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日,正值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之际,为使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提高全局人员业务素质,我局召开了学习培训会,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共同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昌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

会议首先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学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立法进程、八大亮点、修订内容等四个方面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朱贺礼具体讲解了《昌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的有关内容,并具体讲解权力下放后我局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为我局下一步执法指明了方向。

最后,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建民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会议纪律,要将参会情况作为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全体同志要提高认识自觉,不允许以工作之名规避参加组织活动。二是要不断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探索,在全体同志中形成深入讨论、相互提高的良好氛围,要在具体工作中,将讲政治、促进社会公平、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植入执法理念,不宜将一些规矩规章简单僵化,逐步推进执法工作迈入新的更高水平。三是要敢于打破一些传统做法的束缚,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罚尽罚,不能搞简单执法、协商执法。局内部要成立执法监督机构,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应查未查、应处未处、应罚未罚情形的,要记录在案,适当处置。四是加强执法汇报交流,局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干部交流会,有执法职能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局领导班子成员、法规科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会上对执法案件逐一进行汇报交流,阐述检查情况、处罚依据和处罚情况,大家相互借鉴、相互监督。五是要制订学习手册,局办公室负责对行政处罚下放事项和保留事项辑印成册,供全体同志学习。自9月1日起,局执法检查中发现属于应当下放给乡镇处罚的事项,应当立即书面报告给局综合协调科,由综合协调科代表局向乡镇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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