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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健全“三项机制”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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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司法局从健全 "三项机制" 入手,开展经常性和集中性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减少和防止民转刑案件、上访案件的发生。
  健全预防机制。首先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其次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健全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 "拉网式" 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健全调处机制。坚持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司法所及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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