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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医保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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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上午,昌黎县医保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和落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军同志,三级主任科员孙志强同志、综合业务股负责人高海川同志对昌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秦皇岛昌黎长城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就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的《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秦医保〔2022〕16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秦医保通知〔2022〕8号)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超过15元/人次,患者在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是否收取门诊诊察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是否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同时是否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是否允许 "愿检尽检" 的群众自愿选择。调取查看了关于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信息、收费票据、收费标准明细公示牌等,督促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服务内容及价格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下一步,昌黎县医保局将继续高度重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落实情况,加强价格政策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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