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书记、县级总林长宗振华,县长、县级总林长狄莎共同签发《昌黎县2022年1号总林长令》,发布《昌黎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修订)》等六项配套制度,是我县继2021年1号总林长令发布,2022年县级总林长、县级副林长专项巡林督导等安排部署之后,在县级层面上推动林长制在全县推深做实的又一重要举措。
《昌黎县2022年1号总林长令》就 "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 "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县级总林长每季度、乡级林长每月、村级林长每周,分别巡林1次以上,县级副林长每季度2次以上" "林长制信息公开" "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县乡两级林长办公室间会议决策、信息报送、工作通报、调研督查、挂牌督办" 等进行了明确,为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