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耕备种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昌黎县市场监管局 "五项措施" 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确保农资专项整治成效。以 "守牢安全底线,推进质量提升" 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指标,督促化肥等农资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坚持底线思维,防范质量安全风险。以化肥、农机、农用薄膜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加大对农资领域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严厉查办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质量抽检,从严监管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县局《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计划目录》和《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针对化肥、农机配件、农用薄膜、滴灌带、潜水电泵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覆盖面,持续加强农资产品的日常监管,有效预防和化解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化肥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获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涵盖企业获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生产和检验的必备设备(仪器) 配置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细则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设备设施。检查企业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是否有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否履行质量安全承诺。检查原材料中是否有 "三无" 产品,是否有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现象。如企业实施委托加工,查看加工合同与委托加工数量是否一致,必要时可到被委托单位追溯。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查处农资违法案件。高度重视12315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其他部门通报、网络舆情热点等违法线索,及时组织核查,按时进行反馈。在春耕秋种等重要时节,以化肥、农膜等产品为执法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有效含量不足、虚假宣传、使用 "三无" 原材料、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农业、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违法企业符合 "列异列严" 条件的,应及时列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要着力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典型案件,起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的效果。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农资消费法律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现场咨询、现场指导、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曝光典型假冒伪劣农资案件,传授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质量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消费维权能力,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