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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为先频出实招,末端发力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5日  来源:县林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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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林长制,关键在“制”。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各项配套制度。先后出台了《昌黎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昌黎县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昌黎县林长制督查制度》《昌黎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昌黎县林长巡查工作制度》等,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部署终端见效。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级总林长连续两年共同签发“1号总林长令”,对各项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在县级层面上推动林长制在全县推深做实。

我县还在全省县级层面率先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为林长制再添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新机制。“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建立一年来,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立案率100%,结案率100%。通过召开会议、下达任务、书面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以“林长+”森林督查、森林防灭火、林业案件查处等,有力推动了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其中,病虫害测报工作保持全省优秀、全市第一位次;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保存率达到100%;涉林行政执法实现“查、立、结”率三个百分百;牵头推动县林业发展中心、相关乡镇与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三地签订《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地森林防火联防协议》,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地森林实现零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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