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存在纠纷隐患的劳资双方为重点对象,做足案前法律法规解释宣传工作,增强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及时化解纠纷,督促各方依法办事。二是加大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劳动仲裁院秉承 "以防为先、以调为主、以裁为民" 工作思路,将调解贯穿仲裁程序始终,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互谅互让,化干戈为玉帛,提升仲裁阶段案结事了的比率,切实解决劳资双方实际问题。三是加大一裁终局案件处理力度。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 "一裁两审" 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引导当事人科学维权,倡导将涉及一裁终局部分从请求中剥离,减少解决争议成本,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率,提高一裁终局案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