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辐射环境安全,消除闲置及废旧放射源安全隐患,强化闲置放射源管理,依法依规处置,昌黎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开展闲置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排查县域内关闭、停产企业,以及停用或闲置放射源的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全程跟踪帮扶指导。得到某公司拆解放射源的消息后,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帮扶企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安全拆解放射源,对放射源进行了监测与核对,确保做到无遗漏,并按规程放入放射源暂存库中暂存,做好巡检记录和跟踪监测,确保现场周围辐射环境安全。
三是督促企业进行安全处置。要求企业落实好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尽快到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放射源送贮的相关手续。将闲置放射源严格履行放射源运输前辐射安全监管职责,暂存库要落实“六防”措施,并派专人把守,做好相关记录。
四是强化企业信息报告。要求企业及时报告放射源处置的相关情况,如发生放射源被盗、丢失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