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原则,协调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改革试点政策
我县严格按照(财税【2016】55号)、(财税【2016】71号)和(财税【2016】1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征税对象和范围、计税方式等均按规定执行。实际工作中,对超采区、超计划用水的(我县目前没有划定超采区),严格按标准征税;严格落实减免政策。
二、稳步开展确保税收征管措施落实到位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讨工作,按照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原则,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较好,征管程序合理,对符合规定的取用水户实现了全覆盖。对年取水量超过10万吨的用水户,全部安装了远程监控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率已达100%,目前正在向年取水量达5万吨的用水户扩展,要求其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为水资源税的征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自2016年7月1日实施 "费改税" 以来,2016年征收水资源税380万元,2017年至今共征收水资源税920万元。
三、统筹推进确保改革配套措施落实到位
我县城镇公共供水价格已经调整到位,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水量核定、征税,没有影响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税务、水务部门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进行了界定、划分,并遵照落实。当前,两部门正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为农业水资源税的征收打好基础。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给水务部门落实经费,水务部门经费支出遵规守纪。
四、改革试点实施效果显著
自2016年7月1日实行水资源费改税以来,广大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在不断增强,想节水、为节水已经蔚然成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日益凸显,水资源忧患意识更深入人心,费改税后对各类用水户的切身利益影响不大,节水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