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在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扎实推进辖区内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昌黎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河北省“十四五” 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有序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审核事项要求。企业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严格按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审核评估事项告知材料相关要求,开展培训、方案的制定等程序,提交审核相关材料。
二是将清洁生产管理纳入帮扶企业重要议程。将企业清洁生产情况作为帮扶内容,要求企业从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改进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改进,并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大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三是积极宣传清洁生产重要性。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充分地认识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进企业绿色发展的一项有效途径,企业要依法落实清洁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并认识到清洁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昌黎县分局将继续对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相关企业进行督促,积极推进完成进度,确保企业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目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