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一阵电话铃音响起, "昌黎县司法局吗?我是刑满释放人员刘某,我有急事找你们解决,我就在你们单位门口。" 随后一名四十岁左右一脸愤怒的男子来到司法局基层股,在工作人员耐心的问询中了解到,刘某是长春市人,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刚从长春监狱释放三个多月。在2016年10月初出狱,该人在监狱学会了电工技能,10月中旬到我县某钢铁公司打工,辛苦工作了两个月零10天,除了承包钢铁公司工程的承包方支付了他2000元生活费,就再没支付任何劳动报酬,现在因为钱已用光,居无定所,有家难回,他含着泪说 "我已经两天未吃饭了,今天跟随几十名工友到县政府上访来了,在县政府门口想起监狱管教的话,有困难找司法局安置帮教中心,就给你们打了电话" 。
刘某家里还有七十多岁的父母,身体都不好,妻子在他入狱后就离了婚,带着孩子远走他乡,至今杳无音信,本人出狱后在本地找工作处处碰壁,经人介绍到我县来打工,2个多月来应该得到1万4千余元的工资,现在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不仅不支付他们的工资,而且人也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几十名工友都焦急的想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他们先后找了县公安局、县劳动劳动监察大队、县法院等有关部门,虽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但是家里就等着他们的钱过年呢,工友们情绪都非常愤慨,该人情绪也非常激动,扬言 "不让我过好年,包工头也别想过好年,实在没办法我去他家找他。" 司法局的同志意识到不妥善解决此事,将会发生严重的事件。随后工作人员耐心的给刘某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在得到尽快解决此事的答复后,刘某情绪逐渐平稳。时间已经是12点多钟了,带他到食堂吃过午饭后,把他送到小旅店,司法局的张溪静、崔晓明二位同志各拿出贰佰元钱给刘某,叫他先应急,刘某非常感动,流着泪和我们握手告别。
第二天张、崔二位同志先后到民政局、县劳动监察大队详细介绍了刘某的情况,民政局通知刘某领取了救济款,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此事亦非常重视,表示会尽快解决此事。三天后第一笔工资款3600元就打到了他的账户里,刘某在拿到钱后第一时间给我们打来了电话,同时表示不会继续上访,先回家过年,剩下的欠款就拜托我们了。回家后会安心的过日子,再找份工作踏踏实实的做人。同时在刘某的劝说下其他的上访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7年1月23日刘某终于踏上了回家的列车。
2017年2月底刘某从长春给我们打来电话,账户里打过去了4000元,现在一共得到了9600元的工资,还差5000元左右余款,希望我们尽快帮他解决。张溪静和崔晓明再次找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监察大队主管领导告诉我们正在督促该项目的承包人尽快支付所欠劳动报酬,一旦有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在4月份的时候,刘某再次打来电话,他已经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古牙克石市一家养牛场打工,月薪6000元,他本人对这份工作非常满意。我局不忘这名回头浪子的信任,时刻对此事保持着高度关注,多次联系县劳动监察大队,直到7月份刘某的工资全部得到落实为止。我们至今一直与刘某保持着联系,同时关注着刘某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在得知刘某筹备建立一个新的家庭后,为他有一个稳定幸福的生活感到由衷的欣慰,也为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硕果感到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