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的贯彻落实,近日,县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联合县政府督察组对沿滦河五个乡镇及刘台庄镇、十里铺乡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乡镇、村存在防汛避险转移预案尚未完善,尤其是安置点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组织返回等内容不健全;个别村演练进度缓慢,参与演练人员偏少;避险转移三个清单不齐全,个别乡镇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存在一人包多人的问题;个别村还存在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足等情况。对此,要求乡镇在完成本级预案、演练前提下指导并督促受威胁村庄抓紧完善预案、开展演练并建立受威胁区域转移人员清单,尤其是要建立老弱病残幼清单并制定一对一包联责任人,确保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4日通过并实施。《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应转尽转、应转早转,明确了人员转移的范围、原则和工作职责,细化了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完善了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强化了人员转移组织实施。深入贯彻《条例》能够在受到暴雨和洪水灾害及次生灾害威胁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