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审批工作。审批工作会上,县安监局聘请危险化学品专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全县报名零售烟花爆竹的主要负责人做了宣讲和解答,并对在设置零售点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提出了相关要求。
县安监局局长王建光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要求。他强调,零售点不能存在 "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 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制度,严把零售经营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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