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税务局4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要求,自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班成立矿产领域专项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排查、报送。
3月26日,专项小组全面排查持证(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三同时”验收情况、采矿和选矿设备粉尘收集设施安装使用情况、物料扬尘管控情况、矿山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处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等情况,逐一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发现的持证涉矿点位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未验先投、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将认真贯彻上级文件指示精神,落实非煤矿山排查长效机制,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更高标准完成排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