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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全面推进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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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要求,我县开展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行业门类为B、C、D的企业事业单位,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将工业噪声内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针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为重点及简化管理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要求企业通过排污许可变更或重新申请的形式,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切实加强业务帮扶,督促企业规范填报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对主要产噪节点、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许可排放限值等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填报指导,确保排污许可申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合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的企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等内容。

通过相关技术科室的专业帮扶,提升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水平,为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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