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实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县医保局研究制定了《昌黎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昌黎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九条,确定了社会监督员聘任条件、方式、程序,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以及对社会监督员的管理等内容。依据《昌黎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昌黎县医疗保障局特邀选聘了17名社会监督员,其中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村干部以及具有医保基金监管职能的相关县直部门工作人员等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目前选聘工作圆满结束,特邀选聘的17名社会监督员已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