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昌黎县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昌黎县废机油、废电池等的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针对县域范围内的废机油、废轮胎、废电池等处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开展了专项整治摸排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摸排工作,共检查3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发现主要问题有无危险废物暂存间、无记录台账、危险废物标识牌不规范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其下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明白卡》,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规范标准落实。
通过此次专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加强了对全县废机油、废轮胎、废电池等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涉废单位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意识,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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