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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昌黎县财政局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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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

昌黎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镇、乡(区)民政、财政所:

根据各乡镇因灾造成灾民生活困难等情况,经研究,下拨你镇、乡(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万元

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医(因灾伤病)临时生活困难,你镇、乡(区)要进一步核实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和需救济情况,分类排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方案。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发放时要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切实发放到灾民手中。

昌黎县民政局 昌黎县财政局

20181112

2018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81112

乡 镇

金额(万元)

昌黎镇

2

靖安镇

2

安山镇

4

龙家店镇

4

泥井镇

2

大蒲河镇

1

新集镇

4

刘台庄镇

2

朱各庄镇

2

团林乡

1

葛条港乡

2

马坨店乡

3

荒佃庄镇

2

茹荷镇

2

两山乡

2

十里铺乡

2

城郊区

3

合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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