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铺乡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推动十里铺乡政府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流经饮马河、大沙河所在的各村,乡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原则
1、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2、动态性原则。按照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3、权责相应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员及乡级相关责任人负责协助。涉及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由乡河长办公室组织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表扬奖励等。
2、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乡河长办公室根据分工开展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村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由村级河段长报乡河长制办公室,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分工
1、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2、乡绩效目标考核办负责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对各村、乡级有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开展 "群众满意度" 等有关指标统计调查。
3、乡河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方案组织相应工作考核。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村(社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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