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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井镇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6日  来源:泥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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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入开展河湖 "四乱" 问题自查自纠,推进河湖 "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深入落实新时代治水工作方针,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深入落实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的治水思路,按照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深入推进 "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河湖 "四乱" 问题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加快完成以往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的清理整治,严格管控新出现河湖 "四乱" 问题,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湖片)反复出现,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 "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深入推进我镇河湖 "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

三、工作内容

(一)各村(居)要对已清理整治的规模以上河湖 "四乱" 问题进行 "回头看" ,看是否清理、清理是否到位、是否死灰复燃等,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本辖区内规模以上河湖 "四乱" 问题进行抽查复核。

(二)对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 的河湖,突出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砌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其他河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自查自纠

各村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 "清四乱"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无人区除外);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 "四乱" 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应报尽报;要落实河湖管理单位和人员,完善巡河员队伍,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建立巡察日志,实行 "四乱" 问题定期报告制度。

(二)确保立行立改

各村要以更坚决的态度、以更大的力度清理整治 "四乱问题,按要求扎实推进以往年度延期整改问题清理整治,加快完成以往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清理整治;严格管控新出现河湖 "四乱" 问题,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湖片)反复出现,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 "四乱" 问题动态清零。

(三)不断规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四乱" 问题清理整治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

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群众生计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意见。对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整治到位,严禁通过缩小河湖管理范围、制定政策 "宽松软" 、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整改。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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