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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纠纷巧清理——土地确权展笑颜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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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泥井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多年的土地纠纷,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7岁的泥井镇陈官营村村民朱某,出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1998年陈官营村调整30年不变的承包地,朱某分得个人承包地2.35亩。因其一直不缴纳农业税,村小组便把朱某承包地对外承包以抵其农业税。
  2012年朱某向村委会重新主张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朱某的主张是合理的,但时隔14年,村委会也已经换届换人,陈年积案无人愿意插手,尤其是涉及到土地热点问题,稍有不慎,便会引发大问题。
  当时该所几经努力,多次下乡走访、调查了解情况,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村委会一次性给付朱某1998年至2012年间土地种植收益并扣除其应上交的农业税等相关费用共计14500元,当时村中正好有一处对外承包的土地快到期,约6亩,到期后拨给朱某耕种。
  2016年陈官营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村委会也于2013年重新换届。土地确权登记时,该村村民对朱某承包地确权大有异议,因陈官营村人均应分得2.35亩土地,而朱某经营的土地约6亩,远远超出应分数额,从而导致确权无法进行。为了不使矛盾激化,司法所再次出面进行调解。
  经过半个月的协商调解,双方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所经营的6亩多土地,扣除2.35亩,剩余的约计4亩土地按村里对外承包地的承包费计算。每亩按200元收取,4亩每年共计800元,从2012至2016年共计4年,承包费用总计3200元,朱某需一次性缴清。朱某缴清费用后,村委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朱某2.35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此纠纷历时时间长,且中间村委会历经几次换届,调解起来难度非常大。经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终于理出了头绪,既维护了朱某的权益,又平息了群众的争议,一起疑难纠纷就这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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