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印发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入海河流水环境保护有关安排部署,按照省、市、县入海河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动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标准要求,生猪养殖重点推行干清粪、固液分离模式,液体粪污以沼气池、地下贮存罐和密闭贮存设施为主,固体粪污贮存设施达到防渗、防溢流要求;肉蛋鸡养殖均为干清粪方式,主要以固体粪污贮存设施为主,根据每批鸡出栏后冲洗鸡舍通常用水量配套建设小型液体贮存设施;肉牛养殖粪污贮存设施结合生产实际,主要以运动场围堰、防止雨污混流和垫料存贮为主;羊养殖粪便为一批一清,重点推行舍内垫料贮存方式。液体、固体粪污养殖户自行处理的贮存设施容积应满足发酵周期的需求;依托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处理的养殖户粪污暂存设施容积应满足最大转运时间间隔的贮存要求。
二、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各村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分级标准,加大对养殖场实地帮扶指导工作力度,切实巩固提档升级成果,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按照年度任务目标,围绕雨污分流设施、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明确各年度任务目标,实现一场一策管理,确保入海河流两侧1千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一级水平,其他区域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三、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每年围绕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和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畜禽污染排查行动,发挥村两委作用,落实排查人员,建立排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实施一户一档管理,确保真排真查,不走过场。对排查出存在风险隐患的养殖场户,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坚决立行立改;对排查出的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的养殖场户,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倒逼养殖场户落实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