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昌黎县工商资本
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使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的利益,依据《河北省农业厅、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冀农管发〔2015〕45号)文件规定,设立工商资本(指工商业者投入的资本)租赁农地(指农户承包耕地)风险保障金(以下简称风险保障金),为规范风险保障金管理,特制定《昌黎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对象为工商资本租赁本县范围内的农地,具体条件:
(一)符合《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规定的土地流转行为。(二)经营主体为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
(三)流转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
(四)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
(五)流转合同使用省统一制式且经乡镇土地流转交易所鉴证;
(六)流转交易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第三条 风险保障金实行全县统筹、滚动使用。
第四条 县财政设立风险保障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第五条 县财政首年注入风险保障金金额为上年租地平均价格的30%乘以上年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如果上年没有,以最近一年为准);以后每年按上年新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注入风险保证金到管理账户,注入标准为上年租地平均价格的30%,注入金额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六条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租赁农地的经营主体要向县财政风险保障金专户交纳一年合同约定价款的70%,作为风险保障金。租赁费全部交清后再使用土地的经营主体,可以免交风险保障金。
第七条 风险保障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项用于补偿因经营主体无法履行合同给流出农户所造成的租金损失的补助。
第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风险保障金:
(一)经营主体(法人)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经保险赔偿后无力支付租金的,流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经营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代表)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宣告失踪、无其他流转合同承担者,原流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经营主体(法人)虽未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认定下落不明的;
(四)其他事宜造成土地流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当出现第八条所述情况时,各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一年内可落实新的经营主体,以切实解决土地的经营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十条 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未产生风险,自合同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归还其缴纳的风险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第十一条 风险保障金的使用程序:
(一)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土地流转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昌黎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流入方代表身份证明、流转合同、损失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在本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所涉村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签署公示情况的审核意见,报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情况。
(三)审批: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组织农经、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将风险保障金划拨给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 风险保障金对每份土地流转合同只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农户流转合同一年租金。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土地流转交易所应严格监督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在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时,有权要求经营主体出具风险保障金收据原件。否则,不宜鉴证。
第十四条 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应加强县风险保障金日常管理,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应对风险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风险保障金,一旦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风险保障金全额收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昌黎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申请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昌黎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申请表
计量单位:户、亩、元
申请 单位 | ||||
地址 | 邮编 |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请 理由 | ||||
流转合同编号 | 流转合同面积 | |||
申请 补助 情况 | 涉及流出农户数 | 涉及农户 流出面积 | ||
涉及应付农户 一年流转费 | 申请风险补助金额 | |||
申请 单位 声明 | 以上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的证明资料,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全额退回风险保障金。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4份,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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