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检查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我镇辖区内所涉及的有关企业。
二、检查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开展检查;
2.非必要不扰企:无重大风险或投诉举报不随意检查;
3.公正透明:程序公开,平等对待市场主体。
三、检查内容
1.对于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的企业:检查其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在室内进行以及是否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
2.对于辖区内的农业经营主体:检查其是否存在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
3.对于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检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四、检查程序
1.提前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出示执法证件;
2.按清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3.发现问题:轻微问题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调查;
4.检查全过程记录,确保留痕。
五、纪律要求
1.严禁超越权限检查企业财务、商业秘密;
2.禁止以检查名义谋取私利;
3.非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增加检查频次。
六、附则
1.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
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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