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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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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扬尘治理监管职责,切实改善全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把扬尘治理作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突出建筑施工扬尘、市政工程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料场堆场扬尘等治理重点,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百" 扬尘治理要求,推动全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营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聚焦扬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综合施治、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科学降尘的工作原则,以法治为保障、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着力提升全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裸地、工地、道路、工业等领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举全之力打好扬尘污染防治硬仗,确保全月降尘量同比大幅削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显著下降,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措施和分工

(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征拆阶段(土地收储前)。加强项目工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监管,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时采用 "湿法" 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照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批准的行车路线、行车时限、倾倒地点等依规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施工企业对裸露土地进行全面苫盖;监管工作发生费用纳入土地征拆成本。

2.土地处置阶段(施工许可之前)。土地供应前,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加强监管,杜绝出现征拆后净地二次建设、各类垃圾渣土乱倒乱堆乱放等问题,对裸露土地进行全面苫盖或绿化,杜绝发生扬尘。土地供应后,对产权明晰的单位或个人加强监管,杜绝出现各类垃圾渣土乱倒乱堆乱放等问题,督导土地所有权人对裸露土地进行全部苫盖。

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督导土地所有权人在施工许可之后做好裸露土地全部苫盖,督导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施工扬尘管理各项措施。

4.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100%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裸露场地100%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工地裸土100%覆盖,对开挖面、土方、砂石料等裸露部分采用防尘网全部覆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 PM10在线监测设施,与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联网;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确保不产生扬尘。

(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 的原则加强管理。城市道路、园林、电力、通讯、人防、水利、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管,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止扬尘管理措施。管线施工工地,要做好临时开挖回填恢复、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裸露土地全部苫盖等工作。

(三)交通道路施工扬尘治理。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交通道路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渣土及散体物料100%苫盖,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及散体物料运输100%密闭苫盖,重点施工部位100%设置围挡,搅拌站区域内地面100%硬化,搅拌机上料系统密闭100%,施工临时便道经常性洒水抑制扬尘。

(四)道路扬尘治理。

1.强化日常保洁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城区重要干道洒水、冲洗作业,每天对主要街道洒水不少于4次,旅游旺季重点区域增加到6次。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主次干道和重要区域保洁质量;加强对县城区内小街小巷的湿式清扫保洁和洒水,不留卫生死角死面。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加强交通道路保洁。由县住建局和相关乡镇负责,组织物业、社区和有关单位,对重点区域内的楼顶定期进行清洗,减少扬尘污染。

2.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加强垃圾产、收、运、处衔接,实行定点定时收集、密闭规范运送、安全高效处置;按照《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作;加强对环卫工人教育,杜绝就地倾倒绿化带、雨水收集井、交通边沟等行为。交通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收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处置,杜绝随意倾倒行为。

3.严管车辆扬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对运输车辆、堆放地点监管,严查违规运输和各类遗撒行为。合理规定渣土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和运输路线。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执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解决运输车在路上抛撒泥土。进一步加大对渣土、垃圾、沙石、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由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力度,对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车厢无覆盖物,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 "门前五包" 责任制。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督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和商户严格落实 "门前三包" 责任制,确保 "门前五包" 责任范围干净整洁。

5.加强县城建成区裸地整治。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昌黎镇具体负责,对县城建成区黄土露天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动态档案,依据实际情况,明确整治整改落实部门,采取绿化恢复、硬化或苫盖等有效方式,消除裸露地面,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

(五)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监管。由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绿色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停产整改。

(六)加强工业企业扬尘管理。由县发改局牵头,加强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的监督管理,粉状物料实行料仓、储罐方式密闭储存,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监管,粉状物料输送采用密闭方式,落料点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抑尘车措施。

(七)加强矿山执法监督。按照行业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的原则,加大矿山执法监督。由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坚持高压态势不变、严厉惩处不变、依法关闭不变,严密排查各类非法开采矿山(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的关闭退出。

(八)堆场扬尘综合治理。乡镇牵头负责,加强对区域内的矿、灰、煤、土等堆场扬尘综合监管,深入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能够清理的堆场及时组织清理,需要长期堆存的采取绿化或表面固化措施,临时堆存的要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长任组长,城管执法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大气办,负责全扬尘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定方案、定分工、定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综合管理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各级责任。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按照本意见,自领任务、对号入座,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明确每一项工作的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扬尘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突出对全扬尘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财政倾斜。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测算资金需求,确保投入见到实效。

(四)突出严管重罚。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水务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优势,依据职责分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分头制定贯穿全年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方案,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执法力度,对污染违法突出问题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和按日连续计罚,对问题较多的单位依法依规及时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暂停招投标等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区域和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约谈问责。

(五)加强协调联动。乡镇要加大对本辖区扬尘污染源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移送相关管理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对扬尘污染行为打击力度。

(六)严格追责问责。工作专班要会同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建立联合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及时开展治理的,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及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政府研究。政府将抓一批污染严重的典型案例,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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