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关于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南区管理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关于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昌黎县关于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
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土地、矿产、河流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开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和违建别墅排查整治等工作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5月起,利用1年时间,在全县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增强 "四个意识" 、做到 "两个维护" ,深化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解决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依法依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水平,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建设生态昌黎、实力昌黎、活力昌黎、美丽昌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原则,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新官要理旧账,敢于动真碰硬,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治任务。
--聚焦问题,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侵占 "四区一线" 等突出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效果实,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 "一刀切" ,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主攻治本,着眼长远、规范管理,按照 "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的要求,严格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构建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确保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三、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全面彻底进行整改,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项目,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处罚到位、问责处理到位、生态恢复到位,坚决消除违法存量,杜绝增量,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全面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坚决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构建责任明晰、管理有效、保护有力、开发有序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四、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违法用地三年整治专项行动未整改到位的图斑、2015年以来例行督察提出的违法用地问题以及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违法用地图斑专项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排查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违法违规征收出让土地、削山造地开发建设等问题,分清违法占地建设工业、仓储物流、别墅、农宅及交通运输等公共设施等项目性质,分类施策。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尽快补办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依法依规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
(二)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在2019年卫片执法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的基础上,以建筑砂石、地热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全面排查无证勘查、采矿、越层越界采矿、以土地整理和矿山环境修复名义采矿等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从源头、运输、销售等环节综合施治,坚决打击到位。对于破坏耕地、林地,特别是破坏基本农田采矿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林业管理中心、公检法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加大建筑市场排查、监管和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要求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停止建设和施工,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没收、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员计入河北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秦皇岛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四)河道违法采砂问题。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挖砂取土 "利剑2019" 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偷采盗采、私挖乱采等未经许可的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在禁采期、禁采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砂案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内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对 "四区一线" 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没收、罚款等措施,并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范围划定或功能分区确实存在明显不合理需要调整的,按有关程序研究处置。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存在的通讯塔、输电线路、输油管线、风电站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零星构筑物等设施,已作为生态现状本底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再作为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处置;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个别重叠、少量压边的建设项目,按照《生态保护划定指南》和《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在现场勘界定标时对红线边界进行定点和校核调整。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未执行 "三同时" 规定等破坏生态环境项目,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对位于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林业管理中心、资源规划局、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六)违法违规侵占滦河生态红线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坚持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段施策,近远结合、系统治理,干支联防、上下联控" 的原则,修复改善滦河水生态环境,维护河道生命健康、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结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动 执法方案》《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重点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养殖场(户)清理、企业厂房清理、树障清理、河道采砂治理、民房清理六个专项行动,确保全县滦河水域岸线空间得到有序管控,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水生态得到基本修复,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得到完善。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初步实现滦河 "安全、畅通、整洁、水清、岸绿" 的美好愿景。(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
五、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机制,确保全覆盖、无盲区。重点摸清违法违规问题的违法性质、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逐一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并作为督导考核的依据。利用卫星遥感或无人机、图斑点位对各乡镇、各部门排查结果进行比对,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错报。
(二)坚决查处,彻底整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违法违规采砂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整治、河道违法采砂整治、 "四区一线" 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违法违规侵占滦河生态红线整治共6个专项行动,分类施策、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多、整改进度慢的整治领域,紧盯不放、彻底整改;对群众反响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问题,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源头管控,建章立制。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零容忍" 管住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监控系统建设,落实巡查责任,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易发区域,加大防控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加强改革创新,形成一套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截至2019年6月10日)。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和培训会,由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构建 "1+6" 整治体系。按照 "属地管理" 的原则,各乡镇在前一段排查基础上开展 "回头看" ,对本辖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予以督导指导。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6月7日前上报县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于6月9日前对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进行全面审核、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1日-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按照方案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及相关乡镇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销号申请进行审核,建立效果清单。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组织抽查和专项督察,并于12月1日前将行动总结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7日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导,跟踪问效,于每月16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各牵头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 "双随机" 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回头看" ,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组织检查排查情况和整治效果,研究制定管控措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昌黎县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指挥部下设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违法用地整治、违法违规采砂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整治、河道违法采砂整治、 "四区一线" 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违法违规侵占滦河生态红线整治共6个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全力抓" 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违法违规用地和采矿问题专项整治,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河道违法采砂和侵占滦河生态红线问题专项整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三)严格执法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深入一线,上下联动,真督实查,确保取得实效。要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健全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常态化开展突击式、点穴式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 "零容忍"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公开整治结果,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四)严肃查处问责。在专项整治中,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落实领导责任,限期查处办结。结合 "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坚决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和 "保护伞" ,形成强大震慑。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公开进行约谈。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违法违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
附件:1.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台账
2.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台账
3.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台账
4.河道违法采砂问题台账
5.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台账
6.河道违法违规清 "四乱" 问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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