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征收
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规范项目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和稳步快速推进,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昌黎县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征收范围
昌黎镇五街白衣庵131-1号,占地12.89亩(以实测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及地上构筑物补偿均实行货币补偿。
四、征收工作基本步骤
(一)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和《征收通告》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实施土地征收及地上构筑物补偿。
(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搬迁时间,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房屋搬迁。
(三)征收期限内,如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已签订补偿协议但不按期搬迁的,由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要求,依据征地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含地下)补偿标准。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机构评估后,参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征收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天叁兼任
七、具体规定和说明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依据评估报告一次性补偿,不发放搬迁费和过渡费。
(二)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征收补偿后,由县征收办负责管理。
(三)本实施方案由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征收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征收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
征收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继军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 锋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马建明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冯爱武 县信访局局长
杨天叁 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于凤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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