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十里铺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建设上水平、出品位,依据《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我县其他片区征收补偿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二、土地征收范围
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所涉凤凰小径工程总长度约1.7公里,占地约40亩(以实测为准),需征收十里铺乡耿庄村、龙灏酒庄、武装部基地相关土地;十里铺垃圾转运站工程道路长600米,需征收张各庄二村土地约2.7亩(以实测为准)。
三、补偿方式
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所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均采取货币补偿。
四、征地工作基本步骤
(一)征地情况告知。由县资源规划局制定《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十里铺乡负责在被征地村内张贴,并对张贴《征地告知书》的过程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二)征地调查确认。由十里铺乡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户,现场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同时,对所征土地现状进行摄像和拍照,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的补偿标准申请听证的,由县资源规划局组织听证。
(四)征拆主体。县政府作为征拆主体,由十里铺乡负责征收的具体工作。
五、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要求,依据征地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含地下)补偿标准。依据《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或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六、具体规定和说明
(一)由十里铺乡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若干征收工作小组,每个征收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具体负责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工作。
(二)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户与户之间地界由村委会确定,征地范围内的道路、沟塘、开荒地的补偿归村集体。村集体与承包户如有协议,可协商解决或按协议约定执行。建设用地之间的纠纷,由十里铺乡与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三)在征拆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险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本实施方案由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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