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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飓风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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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南区管理处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3月10日--4月10日)的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 "飓风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健全网格

(一)启动疫情防控宣传模式。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微信、横幅、标语、村内大喇叭以及明白纸、公开信等宣传手段,不间断循环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各村要在 "三务" 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并逐组逐户发放宣传资料,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县委宣传部要会同县大气办,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调整完善禁烧工作四级网格体系。严格落实逐级分包责任制,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农户包地块,形成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实现露天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各乡镇(区)要将本单位及所辖村的工作组成立情况及各级网格分包情况于3月12日前报县大气办备案(联系人:郭铁强 联系电话:7800375)。

(三)摸底调查秸秆存量。各乡镇(区)立即组织各村对辖区内每家每户的秸秆存量进行摸底调查,由县大气办统一设置摸底调查表,细化到户,分清种类(立杆、堆杆以及废垃圾如茬头、树叶、荒草等)。各乡镇(区)要于3月14日前将秸秆存量调查摸底表报送县大气办。

二、协调联动,合力攻坚

县乡村户四级协调联动,党政企民齐上阵,合力攻坚,坚决遏制秸秆焚烧频发现象发生。

(一)畅通利用渠道。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决咨委负责指导 "飓风行动" 的实施和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的研究制定。县政府办组织县大气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积极对接国能、新集嘉诚以及其他饲料加工企业、经纪人等,摸清秸秆需求量及需求种类,县大气办要根据各乡镇(区)上报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集中统一处置。各乡镇(区)要根据各村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农业生产垃圾收储点,县大气办要统筹需求量和存量,协调相关部门联系加工企业和运输车辆分乡镇、分区域巡回作业,确保秸秆及时得到处置。

(三)打造绿色通道。县供电公司、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开通 "绿色通道" ,全力保障加工点电力供应、运输车辆运输畅通和收储点消防安全。

三、督查推动,追责问责

(一)加强督导检查。县大气办要联合 "两办" 督查室、县大督查组对各乡镇(区)、相关部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 "飓风行动" 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到立即整改,重点督办,务求实效。

(二)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昌黎县秸秆露天禁烧和散煤复燃管控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试行)》,对攻坚行动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特别是被媒体曝光或是上级点名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严厉打击,高压震慑

(一)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建立乡镇牵头、环保主办、公安配合、法院执行的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发现火情立即制止并处置,同时告知生态环境分局安排执法人员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当事人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罚款的,移交县法院强制执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纳入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对拒不配合的、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灵活、有效的村民自治防控机制。各乡镇(区)要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责任,真正建立起 "不敢点、不想点、不能点" 的有效机制。

五、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昌黎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督指导。各位县级领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县级领导包联责任制》同时分包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区)、村也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组,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压力。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于无特殊原因迟报、不报的,由县大气办在全县进行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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