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政府文件)  >  昌政字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土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为公共利益需要,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依据《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征收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所涉土地。

一、征收范围

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东至五峰山路、西至东山路、北至韩愈大街、南至人字河道,涉及征收昌黎镇汀泗涧村集体土地及住宅,占地总面积约71亩(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昌黎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昌黎镇负责组织实施。

三、补偿签约期限

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签订期限为本决定公布之日起120日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将依法履行强制拆除程序。征收期间,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县住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卫健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四、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工作按照《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不停止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