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昌黎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补偿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依据《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的实际情况,参照我县其他片区征收补偿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一、征地拆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二、征收范围
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东至五峰山路、西至东山路、北至韩愈大街、南至人字河道,涉及征收昌黎镇汀泗涧村集体土地及住宅,占地总面积约71亩(以实测为准),征收房屋约116户。
三、补偿方式
农村合法宅基地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自己需求自由选择;宅基地地上房屋等附属物依据评估结果采取货币补偿。
四、安置地点
按照就近集中安置的原则,住宅产权置换安置选择在郡望府邸一期;临五峰山路合法商业用房按照同向就近的原则进行安置。
五、征收程序
1.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和《征收通告》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属物启动测量、评估、征收等相关工作。
2.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搬迁时间,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房屋搬迁等事项。
3.征收期限内,如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已签订补偿协议但不按期搬迁的,由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六、补偿标准
(一)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1.合法宅基地以外的村集体土地补偿按区片地价16万元/亩标准执行。
2.地上(含地下)农作物及其他设施补偿以《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依据进行评估并补偿(详见附件)。
(二)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1.五峰山路临街合法商业用房安置补偿砖混结构按1:1置换商业,砖木结构按1:0.98置换商业。临五峰山路15米内空地按标准宅基地折合比例置换住宅房屋。
2.有合法手续的标准宅基地(3丈×6丈),每户置换住宅110平方米,不足或超出标准宅基地的,按比例置换。
3.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货币补偿评估按现行标准执行,即:砖木正房1157元/㎡,砖木厢房1100元/㎡;砖混正房1280元/㎡,砖混厢房1221元/㎡。装修补偿以评估公司评估结果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搬迁费及过渡补偿费可由返迁群众根据住房需求购买安置房。
4.选择户型面积超出返还面积4㎡以内部分,按4800元/㎡核算房款,超过4㎡按市场价优惠6%核算。剩余面积按4800元/㎡折价退款。房屋产权调换涉及补差价的部分,回迁安置房交付使用时一次性结清。
(三)搬迁费与过渡费发放标准。搬迁费:按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1次;选择产权置换的计发2次。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逾期过渡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支付至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逾期过渡补助费按《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奖励标准。此次土地征收补偿期限自2020年5月15日起到2020年9月15日止。奖励期限自2020年5月15日起到2020年7月15日止。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一个标准宅基地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置换房还房标准。
必须经验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房屋墙体水泥沙灰抹底,地面完成水泥垫层,窗及玻璃齐全,入户门安装,供暖设施齐备,水通、电通、暖通、弱电(电视、电话、宽带)只埋线管不穿线,楼梯设施完好,内墙面、地面、卫生洁具、厨柜、内门等均由被拆迁人自理;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所涉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昌黎镇党委书记赵永明兼任。
八、具体规定和说明
(一)由昌黎镇作为该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可聘请第三方动迁征收公司开展征收工作,县征收办、镇村两级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若干征收工作小组,协助做好土地动迁及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由昌黎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成立审核监督组,对征收工作和征收结果进行审核监督,确保征收协议准确。
(三)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村内的道路及其他集体设施按区片价或评估价补偿村集体。占地争议、纠纷,由昌黎镇与汀泗涧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四)本方案由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征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宗振华 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继军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洪波 县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
马建明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 锋 县住建局局长
冯爱武 县信访局局长
黄忠臣 县审计局局长
赵永明 昌黎镇党委书记
陈静朋 昌黎镇镇长
张磊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天叁 县征收办主任、开发办主任
附件2
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
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及该项目地上附着物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一)林果补偿
1.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确定)为:
苹果树 | 桃树 | 李子、杏树 | 大樱桃 | 梨树 | 山楂、枣、 柿子树 | |||||||
分 期(年) | 补偿 标准 | 分 期(年) | 补偿 标准 | 分 期(年) | 补偿 标准 | 分 期(年) | 补偿 标准 | 分 期(年) | 补偿 标准 | 分 期(年) | 补偿 标准 | |
未结果期 | 1-3 | 30-50 | 1-2 | 20-24 | 1-2 | 20-30 | 1-3 | 30-70 | 1-2 | 20-30 | 1-2 | 20-24 |
初 果 期 | 3-5 | 50-260 | 2-3 | 24-200 | 2-4 | 30-240 | 3-5 | 70-613 | 2-4 | 30-200 | 2-4 | 24-200 |
盛 果 期 | 5-30 | 260-500 | 3-15 | 200-413 | 4-30 | 240-413 | 5-15 | 613-1227 | 4-30 | 200-447 | 4-30 | 200-447 |
衰 果 期 | 30以上 | 117-60 | 16以上 | 117-60 | 30以上 | 117-60 | 16以上 | 429-200 | 30以上 | 117-60 | 30以上 | 117-60 |
2.干、坚果等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确定)为:
核桃、板栗树 | ||
分期(年) | 补偿标准 | |
未结果期 | 1-4 | 30-50 |
初果期 | 4-7 | 50-331 |
盛果期 | 7-70 | 331-1500 |
衰果期 | 70以上 | 评估或商议 |
3.枯死果树不予补偿
其他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各类果树,其补偿标准经协商或评估确定。
(二)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
5厘米以下 | 5-10 | 10-15 | 15cm以上 | |
阔叶树 | 10-20 | 20-40 | 40-80 | 折合木材市价 |
针叶树 | 2厘米以下 | 2-5 | 5-10 | 10cm以上 |
30 | 30-150 | 150-300 | 苗木市价 | |
一般树木干径是指自地面至1.3米处树木的直径 |
二、本标准未明确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机构评估后,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补偿。
三、该补偿标准只限汀泗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征收工作,不作为其他项目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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