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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昌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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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1年度昌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629

2021年度昌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和4月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2021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总体概况

我县北依碣石山,南邻渤海,地貌类型齐全。经排查,全县2021年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崩塌5处、泥石流2处),其中市级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县级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直接威胁人口73人,直接威胁财产约178万元。

2021年4月,我县委托秦皇岛地质八队对全县的矿山、村庄、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景点进行了汛期地质灾害调查分别明确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主要活动迹象、威胁对象、险情等级、稳定(易发)性、防治措施、安置点、撤离路线、预警信号、通讯地址、监测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夏季(6月至8月),我县降水总体水平接近常年。预计降雨时间接近常年,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多雨时段主要发生在7月下旬到8月上旬。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我县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规模总体上接近常年,局部因降雨因素导致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率可能增加。

三、重点防范区域、防治重点及监测预警责任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县每年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的77%以上,而7-8月份又集中全年降雨的50%以上,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9月份是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重中之重。

(二)重点防治区域: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矿山、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监测预警责任人:根据汛前全县地质灾害排查和核查结果,交通、旅游文广、住建、教育体育、应急管理、水务、电力等部门和各乡镇(区)、村委会等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警任务逐点落实,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

四、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切实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群测群防员的筛选,选择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在村里居住的人员或受威胁的群众担任群测群防员。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进一步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执行巡查监测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人盯守监测,动态监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三)切实加强预警预报。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县资源规划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密切配合,紧盯强降雨过程,加密预报会商,强化信息共享,在预报预警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报预警水平。拓展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各种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确保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

(四)大力开展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区)要把做好应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避险应急演练。除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型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外,要有针对性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小型简易应急避险演练,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五)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

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县资源规划局还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乡镇(区)和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县资源规划局要配合乡镇(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技术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配合乡镇(区)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组织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为乡镇(区)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乡镇(区)和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高度重视矿山、旅游景区和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把矿山、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周边、铁路高速等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督促矿山企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旅游景区、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等人员活动区域;旅游景区周边;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确保矿山、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交通干线安全度汛。

(七)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资源规划局要把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避开危险区域。积极推进各类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情况逐步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对没有开展评估以及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等乡镇(区)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避免随意切(削)坡、开挖、堆土弃渣等不当行为,采取必要支护、排水等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县资源规划局要督促乡镇(区)在办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申请手续时严格落实 "三到场" 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宅基地,对不按规定建房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 "十四五" 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资源规划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区)、应急管理、水务、住建、旅游文广、教育体育、交通、卫健、气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相互推诿,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四)着力强化值班值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以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深入山区、深入乡村,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为更加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连续性,汛期过后,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突发演变过程,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累经验,提供依据。

附件:1.昌黎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

顾问组名单

2.昌黎县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3.昌黎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附件1

昌黎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和专家顾问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 李振生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县政府党组成员

: 马建明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杨海峰 县水务局局长

张建民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田利海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白秀川 县旅游文广局局长

曹庆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入军县交通局党组书记

范光明 县卫健局局长

范海青 县气象局局长

强振勇 县民政局局长

龙学刚昌黎镇镇长

焦东明 两山乡乡长

王生旭 安山镇镇长

王嘉伟十里铺乡乡长

于凤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开源 县资源规划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步云 碣石山片区管理委员会五峰山景区主任

邱若蜂 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副队长、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中心秦皇岛分中心主任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建明同志兼任。

联系人: 田开源 13933656989。

二、专家顾问组

: 杨燕雄 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总工程师

: 郝文辉 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水环中心主任

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

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

附件2

昌黎县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地区

单位

值班电话

昌黎县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132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626 2861812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883166

昌黎县水务局

2022757

昌黎县住建局

2022526

昌黎县旅游文广局

2882507

昌黎县教育体育局

2022693

昌黎县交通局

2022928

昌黎县卫健局

5860508

昌黎县气象局

2862120

昌黎县民政局

2868291

昌黎县财政局

2022242

秦皇岛市

河北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

3652095

安山镇

安山镇人民政府

7168860

十里铺乡

十里铺乡人民政府

2079003

昌黎镇

昌黎镇人民政府

2033820

两山乡

两山乡人民政府

2189678

碣石山片区管理委员会

碣石山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9506


附件3

昌黎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范图

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省(市)自然资源厅。

二、速报时限

(一)8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或者出现人员伤亡(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县资源规划局必须在事发8分钟内向市资源规划局电话报告,18分钟内书面报告。

(二)18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县资源规划局必须在事发18分钟内向市资源规划局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县资源规划局值班电话: 0335-2022626(昼)

0335-2861812(夜、节假日)

0335-2861320(传真)

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中心秦皇岛分中心: 0335-3652095

0335-3605005(传真)

附件4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做如下界定。

1.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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