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昌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昌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县招拍挂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完善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土地收储政策,研究处理土地市场重大问题。
(二)负责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及底价(交易截至当日召开),审定出让方案草案;负责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价格,审定收储方案草案。
(三)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收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决策。
二、组成人员
根据职责要求,县招拍挂委员会作为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集体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狄 莎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李振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继军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刘洪波县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
郭 毅 县财政局局长
武玉才 县税务局局长
马建明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曹建新 县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县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建明兼任,副主任由曹建新兼任,成员为县资源规划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三、职责分工
(一)主任
1.负责县招拍挂委员会全面工作;
2.决定召开并主持县招拍挂委员会会议;
3.对县招拍挂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部署。
(二)副主任
1.审查县招拍挂委员会会议方案;
2.受主任委托承办县招拍挂委员会相关事宜;
3.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三)办公室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一是负责招拍挂日常工作;二是起草招拍挂出让方案草案,经县招拍挂委员会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工作。一是负责收储日常工作;二是起草收储方案草案,经县招拍挂委员会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
3.筹备和安排县招拍挂委员会会议。主要包括:制定会议方案和需要议定的事项;准备会议相关资料。
4.文件起草。主要包括:起草会议纪要、审定意见等各种相关文件,完善相关手续。
5.其他日常工作。
(四)县财政局
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支付各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收储资金;及时将成交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划转至县税务局;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计提政策。
(五)县税务局
根据县资源规划局推送的土地成交结果,负责收缴土地出让金,由县资源规划局协调县财政局划转竞买保证金。
四、会议召集
县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副主任主持召开。同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县领导出席,通知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须严格按会议要求参会。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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