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昌黎县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2日
昌黎县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
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部门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问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
奖励对象: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含合同制工人)。
奖励标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3000元奖励。
二、奖励经费负担原则及兑现办法
(一)奖励经费采取县级财政负担原则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3000元奖励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奖励经费实行分年龄段兑现办法
由于我县独生子女比例大,退休职工人数多,一次兑现困难,暂实行分年龄段兑现,2012年开始兑现60周岁以上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3000元奖励。
三、奖励资格审核确认及奖金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一同递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
(二)单位(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初核。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上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它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材料。夫妻双方单位(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分别对其婚育状况、退休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奖励对象,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先报县人社局对其退休状况审核,再报县人口计生局进行资格确认。
(三)县人社局审核。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奖励材料进行退休年龄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口计生局进行资格确认。
(四)县人口计生局确认。对各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返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局同时将汇总的各主管部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汇总表》报县财政局以备核对。
(五)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进行审批,并与县人口计生局汇总报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汇总表》进行核对,拨付各主管部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
(六)单位(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持经县人口计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负责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一次性3000元奖励。
(七)存档备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分别建立奖励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份和一次性3000元奖励发放凭证,以备县监督检查组或省、市各级检查。
四、奖励落实的监督检查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口计生、财政、人社、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门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虚报、冒领奖励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3000元奖励汇总表
附件1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单位:
申请人 | 姓名 | 配 偶 | 姓名 | 子 女 | 姓名 | |||||||||||||||||
性别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出生年月 | 性别 | ||||||||||||||||||||
结婚年月 | 结婚年月 | |||||||||||||||||||||
身份 | 身份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
申报独生子女年月 | 独生子女光荣证号 | |||||||||||||||||||||
退休时间 | 退休证号 | 身份证号 | ||||||||||||||||||||
社保号码 | 基本养老金发放机构 | |||||||||||||||||||||
申请 理由 |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特申请退休一次性奖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本 单位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主管部门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县人社局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县人口计生局审核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县财政局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3000元奖励汇总表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退休时间 | 金额 |
填表人: 单位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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